针对突发的医疗事故,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处理流程,但是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和解: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3、诉讼: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
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