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鉴定时效为一年。即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的健康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的一年内向有关部门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一经确认属于医疗事故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相应损失。超过时效的,将失去鉴定意义。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