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指的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办理特定事务的行为;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委托和代理两者的区别:
1、产生的依据不同。
2、法律后果不同。
3、行为性质不同。
委托和代理,既可以同时存在,也可以分别存在。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