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要提供的证据有:
1、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据;
2、有关夫妻感情状况的证据;
3、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
4、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