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不可以附条件。我国公民享有婚姻自由。一旦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条件,就违背了公民的婚姻自由和公序良俗的原则。凡是发生在身份关系上的行为或与身份密切相关的行为,一经附加条件则构成违反公序良俗的原则,会导致离婚协议自始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