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律师:黄正桥。
下面我将针对“离婚诉讼是由原告地法院管辖吗”这个问题,做简单分析如下。
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一般指的是户口所在地,如果被告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其他城市连续居住超过一年,此地便称为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此时离婚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只有在以下几种情形中离婚案件才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管辖:
第一种、被告不在国内居住;
第二种、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第三种、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比如强制戒毒;
第四种、被告被监禁,比如监狱在押人员。
如果不存在上述的几种情形,只能由被告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