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作为股东,出资方式包括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八十二条规定,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八十二条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