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如下:
1、陈述、申辩;
2、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3、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不服,申请复核的权利;
4、其它权利。
义务如下:
1、及时救助伤员的义务;
2、履行赔偿责任的义务;
3、配合调查的义务;
4、其它义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