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时并不一定要签书面合同。因为我国法律保护各种形式订立的合同,只要是经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而订立的合同,且合同本身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就是有效的合同。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因此,采购时可以根据交易习惯选择订立书面合同,也可以进行口头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