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定金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合同得以签订和事前的保障,如果己方反悔,将无法退还定金;如果是因为对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实现或者无法签订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