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类人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1、夫妻之间;
2、有经济能力的兄姐与未成年的弟妹。
扶养是特定亲属以及夫妻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扶养关系作为特定亲属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其特点主要有法定性、身份性。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