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应向工商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含新的《股东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是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是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变更股东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根据公司章程所做的新的人事任免决定。
6、股权转让合同,其他股东签署放弃优先购买权并经律师见证。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新股东及新任职人士的身份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