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以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为准。但是如果约定的期限超过二十年,超出二十年的部分是无效的。如果没有明确约定租赁期限,也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确定期限,则为不定期租赁。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第一款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