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同的房产,离婚时有不同的分割方法,具体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或者婚后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2、结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管房产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
3、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产,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房产增值的部分和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
4、一方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产出资,该出资属于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这部分出资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5、一方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产出资,该出资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这部分出资在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