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出轨不一定会判决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
其中,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之一。
但是,一方出轨不等于重婚或与他人同居,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是共同居住在一起。
出轨,有可能共同居住在一起,也有可能没有共同居住在一起,偶然一次发生婚外情、婚外性行为,也属于出轨,但不属于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因此,一方出轨不一定会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