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起诉的材料包括以下这些:
1、离婚起诉状,起诉状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财产清单及财产分割及对子女的抚养要求;
2、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3、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4、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没有破裂的相关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证据或者证据线索。
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第一次起诉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半年后第二次起诉,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
如果没有共同财产可以分割,也可以不用共同财产的清单或者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