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孩子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可以形成抚养关系。抚养教育的情形有:
1、继父母和继子女共同生活,并且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的抚养费。
2、继父母和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
3、继父母与继子女未共同生活,但负担了抚养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