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无证驾驶被车撞,应承担的行政责任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拘留十五日以下。如果经过认定,无证驾驶一方不承担事故的责任,则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