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债务人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撤销债务人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行为的,可以中止履行。
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