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房产证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按照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
3、审核材料,必要时进行实地查验;
4、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核发不动产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