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是否判离,要根据双方感情是否完全破裂为法定条件。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经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居住。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方提起离婚诉讼,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情形也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