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交付定金再支付剩余房款是现在房产买卖中常见的做法。收取定金的目的在于督促债务人履行其付款义务,以达到房屋买卖的目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交付方式等条款。在履行合同时,如果债务人依约履行义务,该定金可以作价抵消价款或全额退回;如果债务人违约,则定金无法返还,如果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此提醒大家,尽管“定金”与“订金”仅有一字之差,其含义大有不同。如果交付的是订金,即使在违约情况下,也能全额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