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当合法的收集离婚证据,收集离婚证据是为了证明自己提出的主张,其主要是收集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相关证据,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照录音照片、因感情不和而分居2年以上的租房合同、当事人出轨的悔过书等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