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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就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出省更加需要批准。法律依据如下:
《刑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刑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综上,未经批准擅自出省,将承担收监继续执行刑罚的后果。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