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律师:贾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
1、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于危害社会的。
2、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3、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