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购买拥有的个人财产、个人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赠与或者遗嘱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以及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这些财产都是应当归于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