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的流程如下:1、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交复核申请;2、交通管理部门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不提交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