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需要当事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申请文件;专利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十八个月内,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即行公布;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对于通过实质审核的,发给发明专利证书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九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