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主管部门如果强行拆房,并没有履行法定程序,可以通过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或者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处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