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一般是在登记为轮候对象后,按照轮候顺序分配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十三条规定,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条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十三条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