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在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延长租赁期限,对合同进行变更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