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是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主体。
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主体。
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足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家庭出资经营个人独资企业的,要以家庭共同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无限责任。
综上所述,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却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责任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甚至全部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