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纠纷的种类:(1)因承包商过错导致质量不符合的纠纷;(2)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的纠纷;(3)因发包人过错导致质量不符合的纠纷;(4)对价款结算方法的纠纷;(5)对竣工日期的纠纷;(6)对工程量的纠纷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