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股权转让无效应看是否有以下三种情况:
1.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故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应优先适用章程的规定。比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只能转让给股东张三”,如果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了股东李四,那么转让行为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2.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章程没有对股权转让进行规定时,股权转让应适用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如果股东违反其规定转让股权,应被认定为无效。如对外转让时没有保障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3.违反特别规定。如国有股转让没有经过批准,会被认定为无效。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必须详细的了解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一旦违反将导致转让无效,从而带来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