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诉状应写明以下事项:
1、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比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等。
2、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和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
3、事实与理由。
如果是判决不准离婚的,而你是在判决生效的6个月内再次起诉的必须有新的事实、新理由。否则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是6个月后以相同的事由起诉的,那要把前次判决的生效时间在起诉书中写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