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的办理流程: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报单位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审批
批准同意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办理出监手续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