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当场能判定符合起诉条件的,就能当场立案
而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前两款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