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注意包含以下内容:(1)申请人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具体有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2)申请的事由,即对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异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