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作出工伤认定书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如果所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的,可在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第一、二款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第一、二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