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决定逮捕被告人的是检察院或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
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
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