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首先看当事人有没有约定,有约定的,约定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以借款人一方所在地为借款合同的履行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二款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