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禁止近亲结婚的范围即直系血亲和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下面详述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各自范围:
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妇。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姥姥、奶奶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3)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