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而是适用除斥期间制度,一般来说,可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是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但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九十日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