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国对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如下:(1)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中应当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商标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十五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中应当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商标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九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