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应该提供的证据:1、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如结婚证;2、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4、双方财产证据材料,如房产证等;5、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