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提起提刑事自诉,需要的材料:
1、双方的身份信息、证明等,如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
2、能证明受到的损害的合法有效证据。
3、能证明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合法有效的证据、诉讼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九条,
自诉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九条自诉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三)具体的诉讼请求;(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