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强制执行有用,一方阻止有探视权一方进行探视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的探望,应当通过消除中止事由来重新取得探望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