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代位继承权的情况有:
1、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代位继承人不得继承。
2、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3、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6、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能够适当分给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