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产权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1、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登记申请书;
2、提交身份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
3、工作人员审验材料;
4、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发权属证明。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能够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