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共同特征的概括。其他犯罪,是除了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的侵害社会、他人法益的行为,其惩罚力度相较危害国家安全罪轻。
《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能够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能够并处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